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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少年杀教师:律师对未满14岁不担责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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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少年杀教师:律师对未满14岁不担责有争议

湖南邵东县小学女教师在学校被害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根据一份落款为“邵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情况通报披露的信息,3名嫌疑人作案手段惊人:先用棍棒击打女老师头部,继而追打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财务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

更令人惊讶的是,根据上述情况通报,3名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岁。

如果上述通报情况属实,3名未成年嫌疑人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受害者亲属该如何又该如何主张权利?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做出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据上述情况通报,因3名嫌疑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报送邵阳市工读学校教育。律师丁金坤解释说,按照规定,14周岁以下是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而进入工读学校则是收容教养的一种具体方式。

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工读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考虑到青少年的身体和智力发育水平较低,其克制冲动的能力及认知能力较弱,各国都会制定一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

“不过,随着社会的变迁,物质的丰富,青少年成熟期提前,接受的信息也比以前复杂得多,法律界有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法。”皮艺军说。

律师丁金坤亦认为,由于近年来低龄犯罪案例增加,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下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些低龄化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如无法受到法律惩罚,不仅有违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反而可能产生反作用。”

若3名未成年嫌疑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中国侵权责任法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丁金坤说,受害方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未成年嫌疑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



点评:“十六岁是刑事责任的底线年龄。
是按照人的身心发展水平确定的,所以调整或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会根据实证调查,而不是对少年犯罪的主观上的义愤随意增减。
还要计算司法成本和代价。
每降低一岁,警察要多办多少案件,要抓多少孩子,监狱要多关多少孩子,这些成本都是要计算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tropist 金币 +4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5-10-2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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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年龄没到 就可以杀了人 无罪吗? 难道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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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吧就算孩子可以免罚,但是家长一定要重罚
子不教父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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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快成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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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该修改了

这三个少年,应当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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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的身体状况可以在14岁的时候已经发育得很好了,也可以有一定的能力去实施犯罪了,法律是有滞后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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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人违法不判刑,那么做为监护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否则受害者利益怎么维护,国家负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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